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 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 同等多方因素,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事项。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