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2022-12-31
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服务业为主的企业。2022 年 1 月建账,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近年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2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394.13
非流动资产 23,335,825.30
资产总计 23,336,219.43
流动负债 400.00
非流动负债 5,833,956.08
负债合计 5,834,356.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01,863.35
被评估单位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22]第 2261 号审计报告。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减: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3.87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8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87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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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 2022 年 1-9 月利润表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未经审计。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是同一家公司。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1、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捐赠资产需核实资产价值。为此,深圳市颂阳实业
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其账面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22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334.13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60.00 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 应交税费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400.00
其他流动资产 合同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394.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负债
债权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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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2 年 9 月 30 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其他债权投资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收款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 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335,825.30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递延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33,956.08
生产性生物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33,956.08
使用权资产 负债总计 5,834,356.08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
开发支出 实收资本
商誉 资本公积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综合收益 17,501,868.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盈余公积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分配利润 -4.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335,825.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01,863.35
资产总计 23,336,219.4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36,219.43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利安达专字[2022]第 2261 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实物资产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无实物资产。
(五)无形资产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无无形资产。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账上有账下无资产。
四、价值类型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
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
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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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15 无形资产 - - -
16 开发支出 - - -
17 商誉 -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1 资产总计 2,333.62 2,333.62 - -
22 流动负债 0.04 0.04 - -
23 非流动负债 583.40 583.40 - -
24 负债合计 583.44 583.44 - -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750.19 1,750.19 - -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可
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
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购置、建设时,增值税可以抵扣。
三、受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
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本次评估报表数据来源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利安达专字[2022]第 2261 号审计报告。
四、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
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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