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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康: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0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
粤 13 民再 49 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被惠州中院告知,公司涉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公司已被列为
被执行人。

    公司认为,该案件在审理程序中存在诉讼当事人主体审查严重失当、送达程
序违法等情形,侵害了宜华健康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请再审,并于
2022 年 3 月收到案号为(2022)粤 13 民申 13 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
裁定书》,惠州中院对公司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在再审期间,中止
原判决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29)。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中院案号为(2022)粤 13 民再 49 号的《民事判决书》,
经惠州中院审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
判决如下:
    1、维持本院(2019)粤 13 民初 241 号第一至十一项、十三项、十四项;

    2、撤销本院(2019)粤 13 民初 241 号第十二项;

    3、驳回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第 2 项,撤销惠州中院(2019)粤 13 民初 241 号第十二项,即被
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惠阳国资办主张的借款本息在 4000 万元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申请再审胜诉,公司将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
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