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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成股份: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

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了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国投

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

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

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二)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
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委托证券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经营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3,440,025 万

元,净资产 735,362 万元,2019 年度实现收入 75,867 万元,利润总
额 62,194 万元,净利润 52,341 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 年期流动资金借

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

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 年期

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国投

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关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

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 100,000,000

元,存款余额 3,661,401.23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 年期流动

资金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利率原则

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可

该事项,并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