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金融服务协议》,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 年期流动资金借 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 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 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