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成股份: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0-10-2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二〇二〇年十月




                               - 1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反腐倡廉,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
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
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国家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精神,以及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成办〔2019〕69号)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相
应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
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形
式,党委会(在本办法中即为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会,下称“党委会”)的研究讨论作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 2 -
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
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上级党委“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方针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
泛听取意见,开展务实高效的调查咨询,研究论证,严格履行程
序,规范科学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
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
干规定》、国资委和国投集团、中成集团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强
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
追究。


               第二章   决策范围和执行流程
                   第一节    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党内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
                                                     - 3 -
章制度规定,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
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经营发展、财务运营、收
入分配、党的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等事项。
        (一)经营发展
        1.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后,提交党委会
研究讨论,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
究讨论,其中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的事项还须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履行
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3.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具体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
究讨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履行决策、审批、备案等
程序。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具体事项包括公司部门增设、合并、撤销等机构设置、变动
和调整方案。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4 -
    5.对外投资及资产重组
    具体事项包括:设立新公司、新建项目投资、扩建项目投资、
对子公司增资、重组(不含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子公司
的对外投资等。
    依据投资决策管理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
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履行决策、
审批、备案等程序。
    6.公司重大资本运作
    具体事项包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市场再融资等。
    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
究讨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决策、
审批、备案等程序。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具体事项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质性修订。依据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财务运营
    8.公司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
    购置和处置房产、生产设备、无形资产等资产事项,根据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依据
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5 -
        9.公司重大资产损失处置
        具体事项是指对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和尚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资
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
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的工作。
        单笔资产损失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0.3%的
核销事项,根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等内
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依据公司
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0.公司重大国有产权对外转让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依据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决策、审批、备案等程
序。
        11.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具体事项包括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金和支付股利。
        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
讨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2.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依据公司内部制度
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6 -
    (三)收入分配
    13.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具体事项包括企业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1)企业年金方案,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度,并按照公司
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履行决策、
审批、备案等程序。
    (2)中长期激励方案,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并按照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按照
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履行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四)党的建设和民主管理建设
    公司党建工作决策事项由党委会议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式
等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制度等,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节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九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重要管理人员任免和公司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调整等事项。
                                                       - 7 -
        (一)重要管理人员任免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履行内部审核
流程后,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
        (二)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调整
        具体事项包括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变更。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职工董事、职
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提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国投集团工会备案。


                         第三节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
构、盈利能力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
立和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重大采购和招投标、
重大债务融资、对外提供担保(含资产抵押、质押)、金融衍生
业务等事项。
        (一)公司重大采购和招投标
        具体事项包括:境内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招标和采购工作的定
标(或签约),单项设备、货物或工程施工的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以及工程项目服务类(勘察、设计、咨询服务)
单项合同预估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及设备维护、咨询
服务等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事项。上述事项履
- 8 -
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履行决策程序。
    (二)公司重大债务融资
    1.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随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
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2. 其他重大融资事项
    年度计划外其他重大融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
委会研究讨论,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含资产抵押、质押)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无股权投资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对
外担保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内
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
    (四)公司金融衍生业务
    依据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
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履行决策、
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四节   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
                                                     - 9 -
排等事项相关的资金支付,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相应集体决策程
序后,资金支付依据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执行;涉及公司理财
支出、重大捐赠和赞助等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理财支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
论,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对外捐赠、赞助
     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依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
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根据公司
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按
照以下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一)调查研究。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认真组织调查研
究,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充分进行沟通协商。
     (二)征求意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等事项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相
关程序。
     (三)论证评估。涉及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应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 10 -
    第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以下程序集体决策:
    (一)准备材料。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应将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准备议题材
料和研究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事项说明材料及决策备选
方案,研究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合规性
审查意见等。
    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
参与决策人员阅研(重要人事任免材料除外)。
    (二)充分讨论。会议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议题要
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决策时,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充分讨
论并明确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多个事项的,应逐项研究表决。对
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会议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应
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实施等决定。
    (四)备案备查。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会议
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参与决策人意见和决策结果等内容,应当
准确、完整、详细记录,归档备查。
    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按照公司章程和适用于
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
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切
实做好保密工作。
                                                    - 11 -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领导班子成
员应带头执行集体决策,并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和
个人。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
经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
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等特殊情况需对已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应当按规定重新履
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决策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贯彻落实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价制度,通过抽
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办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
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公司商业秘
密外,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议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应当通过巡
- 12 -
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和经济责任审
计等方式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
要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凡
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
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集
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资料向外泄密
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出现决策失误,但参
与决策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
认定,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一)参与决策人员已尽职关注决策程序、规则和决议的合
法合规性,但因知识局限未表明异议,且决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13 -
     (二)参与决策人员已事先对决策事项进行尽职研究,决策
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因经验不足出现偏差的。
     (三)对决策失误能够提前发现、警示并积极推动整改,采
取有力措施,挽回、减少损失或者消除、减轻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
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
任、领导责任,并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和国投集团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及程
序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成进出
口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同
时废止。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