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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05-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原
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更名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核查,
结合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能投风电 2017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能投风电 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等文
件,出具了本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上市公司及交易对
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上市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2
                                                    目录

释义.............................................................................................................4

正文.............................................................................................................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6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3




                                                        3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责任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川能动力/上市公司/公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司
能投集团/交易对方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风电/标的公司        指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55%股权
                               上市公司拟使用现金购买交易对方能投集团持有
本次交易                 指
                               的能投风电55%股权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
评估报告                 指
                               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739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重组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
交割日                   指
                               易购买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指    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持续
                               督导总结报告
    说明:(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
                                 正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将相关事项的督导意见发表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交易对手方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 55%
股权。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739 号)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能投风电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8,234.61 万元。考虑到能投风电在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 43,125,773.86 元,经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能投风电 55%股权作价为 79,157.12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投风电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一方面快速进入风电运营领域,实现业务转型和产
业升级,另一方面建立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强化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同时,
公司获取了新能源运营的管理经验,为未来在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川能动力公告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 年 5 月 6 日,川能动力公告重组事项内容,披露公司与潜在交易对手
完成了初步沟通,标的资产为新能源行业资产,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
    2017 年 7 月 25 日,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能投风
电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能投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批
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项。
    2017 年 7 月 28 日,能投风电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能
投风电 55%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
    2017 年 8 月 9 日,川能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1 日,川能动力与能投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7 年 8 月 29 日,川能动力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5
       2017 年 9 月 1 日,能投风电公司取得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锦江)登记内变(备)字【2017】第
009117 号),完成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能投风电公司 55%股权过户至川能动
力名下,能投风电公司成为川能动力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为全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
     交易对价            第一期支付         第二期支付     第三期支付     第四期支付
  方
                                           支付   支付    支付   支付    支付    支付
                     支付时点   支付金额
                                           时点   金额    时点   金额    时点    金额
能投                标的资产完           2018           2019            2020
        79,157.12
集团                成工商登记           年6月          年6月           年6月
                               43,536.42       7,915.71       19,789.28       7,915.71
                    过户后 10            30 日          30 日           30 日
                    个工作日内             前             前              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之约定,全额支付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首期购买价款
43,536.42 万元、第二期购买价款 7,915.71 万元。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交易各方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作出的承诺
       能投集团、川能动力已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承诺。主要涉及的
承诺如下: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关于提                一、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 履行完毕。
       供信息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真 实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为真
       性、准
1               川能动力     实、有效;
       确性和
                             二、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
       完整性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的承诺                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函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三、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履行完毕。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人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关于提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供信息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真 实    川能动力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性、准   董事、监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2
     确性和   事、高级   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性   管理人员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的承诺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函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经核查,本独立财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顾问认为:截至
     关于本              二、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本持续督导总结
     次重大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
                                                                    报告出具之日,该
     资产重   川能动力   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承诺仍在履行过
     组摊薄   董事、高                                              程中,川能动力董
3                        束。
     即期回   级管理人                                              事、监事、高管无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
     报的措   员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违反该承诺的情
     施的承              五、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况。
     诺函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

                                         7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上                                                       履行完毕。
     市公司
     及其董   川 能 动
     事、高   力、川能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4    级管理   动 力 董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
     人员合   事、高级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法合规   管理人员
     性的承
     诺函
     关于不                                                       履行完毕。
     存 在
     《关于
     加强与
     上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组相关              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股票异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
     常交易   川 能 动   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5    监管的   力,能投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暂行规   集团       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定》第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十三条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不得参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与任何
     上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
     组情形
     的说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履行完毕。
     关于交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易对方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及其主   能 投 集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要管理   团、能投
6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
     人员合   集团主要
                         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
     法合规   管理人员
                         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性的承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诺函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8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处分等情形。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   履行完毕。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关于提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
     供信息              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真 实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性、准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7             能投集团
     确性和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完整性              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函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本
                         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能投风电目前在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
                         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公   务顾问认为:截至
     关于保              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双方的人     本持续督导总结
     证上市              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存在   报告出具之日,该
8    公司独   能投集团   混同情况。                               承诺仍在履行过
     立性的              二、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   程中,能投集团无
     承诺函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   违反该承诺的情
                         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     况。
                         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9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
                       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
                       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
                       司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
                       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10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依法持有   履行完毕。
                         能投风电5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
                         权,本公司确认,能投风电的注册资本已经
                         依法缴足,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等违
                         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能投风电合法存续的情
                         况。
     关于资              二、本公司依法拥有能投风电55%股权的全
                         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
     产权属
9             能投集团   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该等股权不存在权
     的承诺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
     函                  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
                         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
                         或其他权利限制,本公司所持能投风电股权
                         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
                         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
                         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承诺将不在中国    经核查,本独立财
                         境内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川化股份构成实     务顾问认为:截至
                         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企   本持续督导总结
                         业不会新增与川化股份主营业务形成实质     报告出具之日,该
                         性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兼   承诺仍在履行过
                         并等方式从事与川化股份主营业务形成实     程中,能投集团无
                         质性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川化股份主   违反该承诺的情
                         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   况。
                         上述业务机会优先授予川化股份。
                         2、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未来在投资或发
                         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均由川化股份
                         统一投资、开发与运作。
     关于避
                         3、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相关企业
     免同业
10            能投集团   未从事任何对川化股份构成直接竞争的生
     竞争的
                         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
     承诺函
                         何对川化股份构成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
                         务或活动。
                         4、本公司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
                         事其他任何与川化股份所从事的化工类贸
                         易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
                         5、若本公司或任何相关企业未来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任何与川化股份从事的业务存在
                         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
                         机会,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川化股份,在征
                         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川化
                         股份。
                         6、本公司将对自身及其他相关企业的生产
                                        11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
                         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川化股份
                         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
                         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川化股份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其他
                         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
                         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川化股份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
                         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持
                         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川化股份因同
                         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川化股份
                         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
                         将全部归川化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川化股份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化
                         股份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
                         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川化股份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
                         司作为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作为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就本次   经核查,本独立财
                         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川化股份将来可     务顾问认为:截至
                         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以下不可撤销     本持续督导总结
                         的承诺:                                 报告出具之日,该
                         1、不利用自身对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    承诺仍在履行过
                         及影响谋求川化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     程中,能投集团无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违反该承诺的情
                         2、不利用自身对川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    况。
                         及影响谋求与川化股份及其子公司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不公允的价格与川化股份及其子公
     关于减
                         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少和规
                         害川化股份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11   范关联   能投集团
                         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直至避免与上市公司
     交易的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函
                         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
                         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
                         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
                         格:
                         1、若发生关联交易的,均严格履行川化股
                         份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并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用
                         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
                         保障川化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

                                        12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违反上述承诺与川化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
                         交易,而给川化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
                         子公司目前已投产和在建项目存在使用国      务顾问认为:截至
                         有划拨土地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    本持续督导总结
                         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    报告出具之日,该
                         导致能投风电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使      承诺仍在履行过
     关于划              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需办理出让手续及/或导     程中,能投集团无
     拨土地              致该等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划拨土地      违反该承诺的情
12            能投集团
     的承诺              而导致川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遭      况。
     函                  受实际损失的(不含相关子公司依据法律法
                         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
                         地费、权属登记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本
                         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份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但本承诺函签订之日后
                         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形除外。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
                         子公司目前已投产和在建项目存在项目用      务顾问认为:截至
                         地及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本公司确    本持续督导总结
                         认该等土地及/或房产正在办理登记手续,预   报告出具之日,该
                         计除绿荫塘风电场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土地      承诺仍在履行过
                         及房产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土地      程中,能投集团无
                         及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绿荫塘项目风电场    违反该承诺的情
                         项目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土      况。
                         地及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上述土地、房产
                         权属证明办理过程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
                         相关税费、权属登记费用等由能投风电及其
     关于项              下属子公司承担。
     目用地              本公司进一步确认,该等土地及/或房产不存
     及房屋              在争议或纠纷,相关子公司有权占有及使用
13   未办理   能投集团   该等土地及/或房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川
     权属登              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因项目用地
     记的承              及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而遭受任何经济损
     诺函                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子公司未能取得项目
                         用地的使用权、未能取得相关房屋的所有
                         权,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份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能投集团进一步承诺如下:“若承诺函中所
                         列示的承诺期届满,能投风电仍未取得上述
                         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就尚未取得权属登记
                         的土地、房产,本公司将在承诺期限届满的
                         一个月内,按照该等土地、房产市场价值的
                         55%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川化股份。”
                         “就尚未取得权属登记的土地、房产办理权
                         属证书所需的费用,能投风电及下属子公司
                                        13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取得上述土地、房产权属证书预计支出不超
                         过4,453.37万元,若能投风电及下属子公司
                         实际支出超过上述费用,则能投集团在上述
                         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超额
                         部分的55%。”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
                         子公司目前已投产和在建项目(拉马风电       务顾问认为:截至
     关于电
                         场、鲁南风电场、拉马鲁南送出工程、鲁北     本持续督导总结
     场项目
                         风电场、绿荫塘风电场、大面山一期风电场、   报告出具之日,该
     建设用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大面山一期送出工程)     承诺仍在履行过
     地审批
                         在核准前已取得土地预审批复,但存在开工     程中,能投集团无
     和开工
14            能投集团   前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况,本次交易完     违反该承诺的情
     建设不
                         成后,如川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因     况。
     同步造
                         该等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存在的法律
     成或有
                         瑕疵而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川化股份或能投
     损失的
                         风电及其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
     承诺函
                         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份遭受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开支。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经核查,本独立财
                         司下属目前相关发电项目存在已投产,但环     务顾问认为:截至
     关于已              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未     本持续督导总结
     投产项              完成办理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川化     报告出具之日,该
     目未完              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因该等发电项       承诺仍在履行过
15            能投集团
     成竣工              目因项目验收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受到行政       程中,能投集团无
     验收的              处罚,导致川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     违反该承诺的情
     承诺函              遭受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     况。
                         川化股份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
                         支。
                                                                    经核查,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截至
                         若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本持续督导总结
     关于租              司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
                                                                    报告出具之日,该
     赁房产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租赁纠纷,并
16            能投集团                                              承诺仍在履行过
     的承诺              给川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公司造成经
                                                                    程中,能投集团无
     函                  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
                                                                    违反该承诺的情
                         份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相关
                                                                    务顾问认为:截至
                         子公司存在租用集体林地的情况,本次交易
                                                                    本持续督导总结
     关于租              完成后,如因租赁集体林地涉及的法律瑕疵
                                                                    报告出具之日,该
     赁林地              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
17            能投集团                                              承诺仍在履行过
     的承诺              租赁纠纷,并给川化股份或能投风电及其子
                                                                    程中,能投集团无
     函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
                                                                    违反该承诺的情
                         赔偿川化股份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
                                                                    况。
                         支。
     关于电              就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四       履行完毕。
18            能投集团
     力业务              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大面山

                                        14
序   承诺实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现
     许可证            二期风电场、20MWp光伏项目尚未完成电力
     的承诺            业务许可备案登记的情况,我公司确认,在
     函                上述风电场、光伏电站试运营完成后,将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备案登记,于
                       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
                       后,如因上述风电场、光伏电站未办理电力
                       业务许可备案登记,而导致川化股份或能投
                       风电及其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
                       及时、足额赔偿川化股份遭受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开支。
                       “对新并网暂未完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备
                       案登记的相关风电及光伏机组,鉴于2018年
                       度上述机组方可运行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
                       机组占能投风电营业收入比例预测期内最
                       高为8.8745%,以该比例计算相关机组的交
                       易作价为7,024.80万元(即79,157.12万元乘
                       以8.8745%),因此,能投集团补充承诺如下:
                       “若承诺函所列示的承诺期(即2018年3月31
                       日)届满,盐边新能源仍未办理完成上述机
                       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备案登记,则:在能
                       投风电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在
                       川化股份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7,915.71万元
                       时,川化股份将扣除上述7,024.80万元后支
                       付890.91万元给本公司;在能投风电未完成
                       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川化股份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约定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给本公司,本公
                       司将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川化股份支付上
                       述7,024.80万元。上述7,024.80万元将作为保
                       证金,用于抵扣川化股份因上述机组未按时
                       办理完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备案登记所造
                       成的损失,待上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
                       备案登记办理完毕后,该等保证金剩余款项
                       (如有)方归还给本公司。”

     (二)能投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上市公司已与能投风电的股东能投集团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投风
电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8,285.51 万元、
13,538.05 万元、15,085.50 万元及 16,867.17 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业绩承
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即,若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7 年度、2018

                                       15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依此类推。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标的资产完成过
户手续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日。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方对购买方补偿
的实施,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为前提。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对能投风电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数与能投集团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能投集团应当根据专项审
核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能
投集团应当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
偿方式进行补偿。
    在任何情况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一、业绩承诺差异补偿
    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能投集团应补偿现
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
    二、减值测试补偿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
承诺方还需按照下述计算方式另行向川能动力补偿部分现金:需另行补偿的现金
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补
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16
    不论如何,根据上述条款计算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不应
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获得的对价总额。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
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
日起 30 日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三)川能动力、公司董事会关于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1、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
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推进战略转型,增强可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除 2016 年 7 月开始从事的贸易业务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
发展规划,公司将逐步从重资产、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化工向轻资产、资本和技
术密集型的新型化工转型升级,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和提升。在新型化工领域,公
司将以化工新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为切入点,打通从锂矿—碳酸锂/氢氧化
锂—电池材料—系统集成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构建差异化的商业模式,
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整合者和综合服务供应商。同时,公
司将充分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优先采用新能源电力作为公司能源解决方案,完成
向新型能源和新型化工的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本
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
    通过本次重组,提升业务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并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督促交易对方履
行承诺义务
    上市公司已与能投风电的股东能投集团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能投风
电预计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8,285.51 万元、

                                   17
13,538.05 万元、15,085.50 万元及 16,867.17 万元。能投集团承诺能投风电业绩承
诺期间每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上述预测水平,其中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为“业绩承诺期”。即,若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若本次资产重组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的,业绩承诺期则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依此类推。
     若标的公司均能达成各年度承诺业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得到提升;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业绩水平,补偿义务人将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
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18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赞成票;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承诺的实现情况
    由于2016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产生了数额巨大的非经常性损益,为保持可比
性,以下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21

    经核查,川能动力在重组完成当年(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稀释每股收益均高于2016年度相应指标,川能动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实现关于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的承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能投风电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1-165 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11-96 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1-168 号《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7
                                       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和天健审【2019】11-100 号《四川省能投风
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8 业绩承诺鉴证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能投风电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差异情况
如下:
         项目           实际盈利数(A)           业绩承诺数(B)      差异数(A-B)

2017 年 度扣 除 非 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140.93 万元             8,285.51 万元       1,855.42 万元

公司的净利润

2018 年 度扣 除 非 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4,522.71 万元            13,538.05 万元      10,984.66 万元

公司的净利润

     能投风电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相比,实现率为
122.39%、181.14%,达到了能投集团公司做出的业绩承诺,因此交易对方能投
集团在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无业绩补偿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7 年能投风电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40.93 万元,超过了预测金额 8,285.51
万元;2018 年能投风电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24,522.71 万元,超过了预测金额 13,538.05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能
投风电公司已经实现了承诺业绩,交易对方能投集团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无
业绩补偿义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重组报告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风电和光伏发电业务,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发电资产具有稳定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便可拥有稳定、持续的产出能力,具有
清晰、稳定、可控的未来收益,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得到优化,业务规模和盈利能
力显著提升。
     考虑能投风电在建的绿荫塘等风力发电项目、红格光伏发电项目陆续并网发
电以及发电业务带来的持续、稳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在不考虑注入其他资产的

                                             20
情况下,未来发电业务在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比重将逐步增大。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注入优质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资产,转型贸易加
新能源双主业的经营模式。通过双主业的经营模式可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能投风电在新能源行业内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积累,能投风电成为上市公司
子公司之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其融资能力、品牌价值等,川
化股份也能运用能投风电的行业积累,深度进入新能源行业,完善公司在风电等
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相应增加,川化股份与能投
风电在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尚需进一步磨合,这将对公司已有的运营
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带来挑战。
    (二)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7 年度,能投风电全年实现新增风电场投产装机容量 177.5MW、光伏电
站投产容量 20.23MPa。全年实现发电量 7.0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61%,实现
销售收入 3.12 亿元,同比增长 54.68%;实现利润总额 1.26 亿元,同比增长 105.3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能投风电实现投产的总装机容量已达到 394.2MW,同比
增长 100%。
    2018 年度,能投风电强化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生产运营持续向
好,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能投风电全年实现发电量 11.8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5.77%,实现销售收入 5.75 亿元,同比增长 84.45%;实现利润总额 2.72 亿元,
同比增长 115.18%。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能投风电实现投产的总装机容量已
达 479.23MW,同比增 21.56%。
    2017 年能投风电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0,140.93 万元;2018 年能投风电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522.71 万元。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27,204.34              650,912.32

                                      21
营业利润                                       24,472.80                29,010.18
利润总额                                       32,220.39                29,393.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095.18                32,48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565.53                -4,523.71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722,903.67               678,520.89
负债合计                                      344,061.45               310,89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5,996.52               301,766.5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能投风电及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盈
利能力较强。能投风电公司超额完成了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为适应发展需要,更好地保
障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川能动力《2018 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情况说
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天健审【2019】11-97 号《2018 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川能动力存在
以下需要强调事项:
     如川能动力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川能动力公司未
对应收账款中应收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龄)26,808.42 万元、
应收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福能电力)6,859.13 万元执行有效的确
保资产安全的措施,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自行变动跟进执行不到位、对质押物信
息的核实执行不到位,导致上述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川能动力公
司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分别对四川翔龄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19,232.16 万元;
对福能电力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5,487.30 万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川能动
                                     22
力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于 2018 年度完成了对上述存在缺陷的内部
控制环节的整改工作。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川能动力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川能动力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报告期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能够
采取一系列额整改措施;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川能动力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
方按照重组方案履行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
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2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连子云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