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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数传媒: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0-099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数传媒”)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 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96)。
    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浙
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83.44%股份以及宁波华
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数”)100%股权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11 月 11 日,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
团”)等 4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华数 83.44%股份已在浙江华数所在地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华数传媒名下,浙江华数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581668825A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浙江华数 91.74%股份,浙江华数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华数集团等 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宁波华数 100%股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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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波华数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华数传媒名
下 , 宁 波 华 数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领 取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212778205218Q 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宁波华数
100%股权,宁波华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事
宜;
    3、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交易引起的注册资本
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
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5、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
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向华数集团等 4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浙江华
数 83.44%股份和宁波华数 100%股权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3、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4、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
约定办理后续事项,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2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
份的上市事宜;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交易引起的注册资本增
加、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
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的
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成,华数传媒已经合法
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3、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
续事项’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协议及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
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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