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后,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52.5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