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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0.29 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为 710.74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520.22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如下:公司为常山恒
新担保 24,790.68 万元,为常山恒荣担保 6,875.00 万元,为北明软件担保
143,111.88 万元;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时前程担保 5,936.24 万
元。公司累计担保 180,713.80 万元,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公司 2020 年末净
资产的 30.04%。
    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往来,交
易价格按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控股股
东与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
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
    2、公司本次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石家庄常山北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提交给我们。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
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3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从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
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
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运作,
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续
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支付该事务所

财务报告审计费 110 万元(含子公司财务审计费)、内控审计费 50 万元,共计

16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附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集团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发生一定数

额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拟提交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生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有关企业签署的《关于对

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生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的确认书》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提交给我们。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

款,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3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

     2、2021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预计 2021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

于预计 2021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预计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合计额度不超过 292,000 万元人民币,有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筹措资
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
    3、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事项,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有利于调

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

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