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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控股
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

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

利率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

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




                                               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