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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1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

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就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较为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