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12-02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6-8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139,2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12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