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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公告编号:临2021-4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 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
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沈培今、朱礼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0)沪 74 民初 833 号
     2.受理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3.知悉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证券”);(2) 被告一:沈培今;(3)被告二:朱礼静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69,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4月,申万宏源证券与沈培今签订了《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
约定由申万宏源证券作为融出方,沈培今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沈培今以其17,465万股“升华拜克”(证
券代码:600226.SH,后更名为“瀚叶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股票,
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人民币70,000万元的资金。朱礼静作为沈培今的
配偶,向申万宏源证券出具了《配偶同意声明函》,并承诺与沈培
今共同承担本次质押融资负债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此后,
沈培今向申万宏源证券提前偿还部分本金500万元,补充质押“瀚叶
股份”1,566.6251万股。至此,经转增股本,沈培今向申万宏源证券
质押的“瀚叶股份”股份总数共计33,352.9251万股。
    2018 年 10 月 17 日,沈培今履约保障比例跌至约定的最低履约
保障比例以下,且未依约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值以上或采取其
他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应当依据《协
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审判决情况
    近期,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做
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沈培今、被告朱礼静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万宏源证券本金人民币
695,000,000 元。2.被告沈培今、被告朱礼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期内利息人民币 4,633,333.33 元。3.被告
沈培今、被告朱礼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
券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的违约金人民币
84,266,666.67 元,并支付以人民币 695,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利
率万分之五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4.如被告沈培今、被告朱礼静不履行上述第 1 至 3 项付款义务的,
申万宏源证券可与被告沈培今协议,以其质押的 333,529,251 股“瀚
叶股份”股票(股票代码:600226)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
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沈培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沈培今、
被告朱礼静清偿。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