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1-20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
券简称: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张留洋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68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2)被告:张留洋
6.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8,540.08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20 年 6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被告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被告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
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被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被告的信用
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 年 12 月 15 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 85,400,805.71
元未还。
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刘祥代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69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2)被告:刘祥代
6.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10,763.24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19 年 12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被告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被告信用账户维持担
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
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被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 年 12 月 2 日起,被告的信用
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 年 12 月 15 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 107,632,375.2
元未还。
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 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
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