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1-3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
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储晓明董事长主持。会
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其中王洪刚董事、
张宜刚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宜阳、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
决议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 并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
报告。
四、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7,766,174,742.43 元。集
团母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3,220,543,207.46
元,加上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731,246,875.20 元;扣除所属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 2,003,195,564.80 元;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要求,扣除按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人民币 173,124,687.52 元。集团母公司 2020 年末可供分配利
润余额为人民币 2,775,469,830.34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
划,建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分配利
润人民币 2,503,994,456.00 元。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
利润人民币 271,475,374.34 元结转下一年度。
2.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
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
准汇率计算。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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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
五、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
求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A 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
年度报告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审议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建民董事、葛蓉蓉董事、任晓涛董事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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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董事、张宜刚董事、叶梅独立董事、谢荣独立董事、黄丹涵独立董
事、杨小雯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H 股股份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
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者同时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 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H 股)各自
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并决定作出或者授出需要或者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要约、
协议、交换或者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
2.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转换/行
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
资金用途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
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批准及
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承销协议、
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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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董事会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
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
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
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
进行修改;
6.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
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订立或授予售股建议、
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
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成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需要或可能需要在
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至下列三者最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
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
(三)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
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之权力。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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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年)》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同意《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额度内(含已生效未
到期的银行授信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
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商业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签订的担保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
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
2.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及其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实施担保的具体事项,同时办理与担保相关
的法律文本签署等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和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委任徐亮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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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生效。陈建民董事不再担任公司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徐亮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资格已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豁免。
徐亮,男,汉族,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
士,高级经济师,获法律职业资格。
徐亮先生于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
工作站研究人员;于 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先后任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于 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
于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2 月兼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2 月兼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并于 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先后兼任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主任、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主任;
于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并于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证券事务代表;于 2017 年
8 月至今任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19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6 月任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 2015 年 1 月至
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 2015 年 4 月至今
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 2017 年 2 月起
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于 2021 年 3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 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3 月兼任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总经理,于 2017 年 11 月至今
兼任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 2017 年 12 月至今兼任宏源汇富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于 2013 年 11 月至今兼任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于 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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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先生于 1997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取
得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 2005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
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于 2015 年 9 月取得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徐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十五、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名):
执行董事候选人:储晓明先生、杨文清先生、黄昊先生。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葛蓉蓉女士、任晓涛先生、张宜刚先生、朱
志龙先生。
1.同意提名储晓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提名杨文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提名黄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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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提名葛蓉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同意提名任晓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同意提名张宜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同意提名朱志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十六、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 名):
杨小雯女士、武常岐先生、陈汉文先生、赵磊先生。
1.同意提名杨小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提名武常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提名陈汉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同意提名赵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本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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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有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同意《关于授权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储晓明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确定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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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储晓明,男,汉族,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自 1984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先后任商业信贷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技改信贷部项目评估处负责人、副处长,技改信贷部调
查评估处副处长,固定资产信贷部调查评估处处长,评估咨询部基础
设施评估处处长,银通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
总经理级调研员;自 2002 年 6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中国海洋石油公司
工作,先后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0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2 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先后兼任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和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先后兼任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自 2015 年 1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长;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
事长;自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兼任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
储晓明先生于 1984 年 7 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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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3 年 12 月在香港大学取得工商管
理(国际课程)硕士学位。
储晓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杨文清,男,汉族,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
经济师。自 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先后任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正
处级干部、营业部办公室主任;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国家
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纪委书记;自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事局局长;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杨文清先生于 1986 年 7 月于山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取得经济学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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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清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黄昊,男,汉族,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
济师。自 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政策研究
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团委书记(兼)等;自 2005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综合
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及处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董事总
经理、副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直管企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自 2005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
02611.HK)董事;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董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03908.HK)非执行董
事;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昊先生于 1996 年 7 月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5 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 2011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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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黄昊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蓉蓉,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
济师。自1989年7月至1991年8月任黄山市对外经贸局财务科科员;自
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自1998年8月
至2001年9月任大鹏证券公司(北京)研究部副研究员;自2001年9
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自2005年3月至
2007年9月先后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高级经
理、副主任;自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银行部建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主任;自2008年9月至2011年1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自2011年2月至
2012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侯任董事;自2012年1
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3年1
月至2017年7月先后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一部
研究支持处主任、处长;自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一部副主任、董事总经理;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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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
年3月至今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股权管理二部派出董事;自2019年3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6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葛蓉蓉女士于 1989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取
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4 年 6 月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取
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2006 年 12 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葛蓉蓉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晓涛,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国民革党党员。自1994
年7月至1999年8月任上海市建平中学数学教师;自2002年7月至2010
年9月先后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精算分析
员、精算经理、精算部精算高级经理;自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银行部高级副经理;自2012年2月至2014
年7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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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高级副经理;自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先后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二处主
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处长;自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企划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9月至
2015年12月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公司副总经理;自2019年3月至今
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
部派出董事;自2019年3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自2019年6月至今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任晓涛先生于1994年6月在东北师范大学取得理学学士学位,于
2002年6月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晓涛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宜刚,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政
工师。自1983年8月至1998年5月先后任职于四川省盐亭县政府多种经
营办公室、四川省盐亭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
委办公室;自1998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四川省委办公厅办公室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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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其间:自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挂任四川省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07年12月至2009年3
月任四川省国资委办公室调研员(其间: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挂任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自2009年3月至2019年7月历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
事、副总经理;自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四川发展国瑞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2月至今任四川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自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自2020年6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自2020年6月至今任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张宜刚先生于1983年8月毕业于西南农学院(2005年更名为西南
大学)农学专业,取得农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
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宜刚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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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朱志龙,男,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
会计师。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财务主
管;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上海市地质矿产局综合经济管理
处副主任科员、会计主管(正科级),计财处副处长;自 2000 年 8 月
至 2009 年 3 月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资金处(审计处)副处
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室(审计处)主任(处长),纪委副书记;自
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监
察室主任,审计处处长,纪监室(审计处)主任(处长),纪检组副
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处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处长、
一级调研员;自 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朱志龙先生于 1992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会计专业,取得
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5 年 1 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
取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于 2010 年 6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
士专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朱志龙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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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小雯,女,汉族,1963 年 10 月出生。杨小雯女士自 1993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 Veriz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rp.国际证券部
负责人;自 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 Co.资本
市场部门副总裁;自 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旗下风险投资基金 PCCW VENTURES LIMITED 中国区负责人;自
2004 年 10 月至今任龙腾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创始管理合伙人。自
2009 年 12 月至今兼任苏州龙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创始
管理合伙人;自 2014 年 4 月至今兼任南京龙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及创始管理合伙人;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雯女士于 198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专业,
取得文学学士学位;于 1993 年 5 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
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小雯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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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武常岐,男,汉族,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级
教授。武常岐先生自 1990 年 2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比利时鲁汶大学中
国研究中心研究员;自 1991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香港科技大学商
学院经济学系助理教授;自 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美国西北大
学凯洛格管理学院访问学者;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比利
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应用经济学系访问教授;自 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瑞安中国经管中心副主任及经济学系兼任
副教授;自 2001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
管理学系主任;自 2002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 EMBA 学位项目中心主任;自 2003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自 2005 年至 2011 年任香港科技大学商
学院经济学系兼任教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大学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自 2011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大学光华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自 2012 年至 2018 年
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访问教授;自 200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自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
学院院长、讲席教授;自 200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国际经营管理
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自 202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自 2014 年 9 月至今兼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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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研究会第五届常务副理事长;自 2019 年 8 月至今兼任国家
知识产权局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指导专家组专家;自 2015
年 2 月至今兼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自 2016
年 9 月至今兼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战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19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常务理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58.SH)的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4 月至今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
公司(600690.SH,690D,6690.HK)外部董事;自 2015 年 5 月至今
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5.SH)外部监事;自 2016 年 8 月至
今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66.SH)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今任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至今
任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0.HK)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9 年 2
月至今任天能股份有限公司(688819.SH)独立董事。
武常岐先生于 1990 年 10 月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学
位;于 1986 年 2 月获比利时鲁汶大学企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学
位;于 1982 年 7 月获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武常岐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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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陈汉文,男,汉族,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
陈汉文先生自 1990 年 8 月至 1999 年 11 月担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
讲师、副教授;自 199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系教授(其中 2001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系博士生导师,2004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厦门大学会计
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
书长);自 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惠园特聘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一级教授)。自 2013 年 5 月起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5 月起任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11 月起任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7344.OC)独立董事;
自 2019 年 6 月起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28.SH,03328.HK)
外部监事;自 2020 年 5 月起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SH,
01088.HK)独立董事。
陈汉文先生于 1990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审计学专业,
取得学士学位; 于 1997 年 8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取得博
士学位。
陈汉文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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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赵磊,男,汉族,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教授。
赵磊先生于 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
师、副教授;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
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国际商法博士后);于 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挂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于 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特华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金融学博士后);于 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法学学科负责人;
于 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于 2016 年 5 月
至今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国家高
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于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教授);于 2019 年 9 月
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于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中
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兰州大学外聘教授,兼任中国审判理论研
究会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金融审判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
于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自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浩瀚深度股份有限公司(833175.OC)独立董事;
自 2018 年 4 月至今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600712.SH)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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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自 2020 年 6 月 至 今任 上海 昊海 生物 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688366.SH,06826.HK)独立董事。
赵磊先生于 1999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取得学士学位;
于 2004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于 2007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
赵磊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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