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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4-3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衍生品自营业务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已获得相关业务资格,可以开展相关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业务时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规范

运作。截至报告期末,利率衍生工具持仓合约价值人民币 1,594.82 亿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72.88%;权益衍生工具持仓合约价值

人民币 1,266.77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137.32%;商品衍生工

具持仓合约价值人民币 560.28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60.74%;

信用衍生工具持仓合约价值 3.60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39%。公司所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开展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风险可控。

    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衍
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