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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10-22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债券代码:114590)(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3.94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10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期债
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募集说明书》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转让服务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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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3.债券代码:114590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4%
     6.发行规模:人民币 58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上述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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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13.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4%,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31.5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39.4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3.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4%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申宏 04”持有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1 年 10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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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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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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