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5-1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
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
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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