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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修订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其他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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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配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适应业务
发展需要,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体现公
司风险管理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选择应用套期会计
核算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不断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并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满足
应用套期会计要求,公司于 2023 年起对满足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开始按照套期
会计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报告列报。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将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套期会计要求,优化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
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以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
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
计变动额。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
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
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
    依据套期会计要求,施行日之前套期会计处理与套期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充分考虑财政部的要求与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而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解释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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