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408 敬启者: 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 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 部大楼 B407 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1 美的集团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2022 年 6 月 24 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现场会议 由董事长方洪波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29 人,代表股份 3,951,508,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57.613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6,997,053,441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138,411,603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6,858,641,838 股)。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其他对通知的议案进行增加或修改的情形;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 2 美的集团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 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参 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 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对 2018 年限 议 整体 3,948,470,038 99.9231% 2,988,895 0.0756% 49,600 0.001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 中小投 1 1,638,054,716 99.8148% 2,988,895 0.1821% 49,600 0.0030% 注销的议案》 资者 《关于对 2019 年限 议 整体 3,948,470,938 99.9231% 2,987,995 0.0756% 49,600 0.001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 中小投 2 1,638,055,616 99.8149% 2,987,995 0.1821% 49,600 0.0030% 注销的议案》 资者 《关于对 2020 年限 议 整体 3,948,470,938 99.9231% 2,987,995 0.0756% 49,600 0.001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 中小投 3 1,638,055,616 99.8149% 2,987,995 0.1821% 49,600 0.0030% 注销的议案》 资者 《关于对 2021 年限 议 整体 3,948,470,938 99.9231% 2,987,995 0.0756% 49,600 0.001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 中小投 4 1,638,055,616 99.8149% 2,987,995 0.1821% 49,600 0.0030% 注销的议案》 资者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3 美的集团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4 美的集团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 经 办 律 师 :刘 兴 吕旦宁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