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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2022-08-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为使《公司章程》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保持一致,结合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
        司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关于
        经营范围,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会议形式及授权出席等部分条款进行
        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公司二零          (于二零二二年【】月【】日经公司二
1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零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2021       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会批准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       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于 2022 年【】月【】
2
     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备案。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
     (不含危险货物)。                             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3    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
     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     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
    息技术咨询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       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       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
    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
    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
    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器及材料销售。                                 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轮胎销售。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年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足20个营业日(香港       于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20日足20个
    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下同)前、临     营业日(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
    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       子,下同)前、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
    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
4   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通知的时
    就本条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       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就本条
    其发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其发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                   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日期。
                                                         ……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5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而言,若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       而言,若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
    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       以授权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
    何类别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     上人士在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
    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     东大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并上担任其代表;
    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     但是,如果一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
    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     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
    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股东一样。                 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
                                                 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
                                                 股东一样。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式进行;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       (四)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
    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6                                                以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方式进行;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公司或受通知人事先约定或受通
                                                 知人收到通知后认可的其他形式;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认
                                                 可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     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
    面声明,必须根据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     资料或书面声明,必须根据每一境外上市外
    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预付邮资函件方式送达。   资股股东的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预付邮资
                                                 函件方式送达。即使本章程对任何通知、通
                                                 讯或其他任何书面材料的发送形式另有规
                                                 定,就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在遵守且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上
7
                                                 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也可以电子方式或网
                                                 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将公司通讯发出或提供
                                                 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公司通讯”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
                                                 供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
                                                 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
                                                 (包含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核数师
                                                 报告、财务摘要报告等)、中期报告(含中期
                                                 财务报告、中期摘要报告等)、会议通告,上
                                                 市文件、通函、委派代表书等通讯文件。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到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章),被送到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告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
8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站发
                                               布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增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 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市规则要求公司以中文本和英文本发送、邮
                                               寄、派发、发出、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公
                                               司相关文件,如果公司已作出适当安排以确
9                                              定其股东是否希望只收取中文本或只希望
                                               收取英文本,以及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并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公司可(根
                                               据有关股东的意愿)向有关股东只发送中文
                                               本或英文本。
10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备案

        的经营范围为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