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2022-08-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为使《公司章程》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保持一致,结合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
司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关于
经营范围,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会议形式及授权出席等部分条款进行
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公司二零 (于二零二二年【】月【】日经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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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零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2021 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会批准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 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于 2022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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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备案。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
(不含危险货物)。 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3 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
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 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
息技术咨询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 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 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
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
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
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器及材料销售。 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轮胎销售。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年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足20个营业日(香港 于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20日足20个
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下同)前、临 营业日(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
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 子,下同)前、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
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
4 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通知的时
就本条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 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就本条
其发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其发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 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日期。
……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5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而言,若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 而言,若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
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 以授权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
何类别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 上人士在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
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 东大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并上担任其代表;
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 但是,如果一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
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 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
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股东一样。 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
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
股东一样。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式进行;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 (四)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
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6 以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方式进行;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公司或受通知人事先约定或受通
知人收到通知后认可的其他形式;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认
可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 第二百三十三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 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
面声明,必须根据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 资料或书面声明,必须根据每一境外上市外
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预付邮资函件方式送达。 资股股东的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预付邮资
函件方式送达。即使本章程对任何通知、通
讯或其他任何书面材料的发送形式另有规
定,就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在遵守且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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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也可以电子方式或网
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将公司通讯发出或提供
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公司通讯”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
供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
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
(包含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核数师
报告、财务摘要报告等)、中期报告(含中期
财务报告、中期摘要报告等)、会议通告,上
市文件、通函、委派代表书等通讯文件。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到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章),被送到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告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
8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站发
布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增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 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市规则要求公司以中文本和英文本发送、邮
寄、派发、发出、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公
司相关文件,如果公司已作出适当安排以确
9 定其股东是否希望只收取中文本或只希望
收取英文本,以及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并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公司可(根
据有关股东的意愿)向有关股东只发送中文
本或英文本。
10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备案
的经营范围为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