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补充意见2020-11-2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补充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与17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对关于与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和关于预计2021
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后的独立意见全
文如下:
一、关于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1. 2020 年度,因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项目增加,导致预计至 2020 年底的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的发生额。本次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之内。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市场
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
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所产生的,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是必要的,且将一直持续。该等交
易均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
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
法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该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
并化解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是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先
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预计2021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
法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该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
并化解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各项金融业务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发展,交易是必要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严格依据《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服务,本次预计的交易金额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定价原则及定价条件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
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