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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2-1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14: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因突发疫情管控原因,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增加通讯会议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因疫情防控调整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2-18)。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志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3,658,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41.02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366,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38.317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7,292,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2.7067%。
    4.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
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13,54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
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42,6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7%。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3,545,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
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42,7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3%。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13,54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
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42,6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7%。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413,61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
对 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08,7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12,83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4%;反
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7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34,9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63%;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1%;弃权 761,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836%。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3,54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
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42,6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7%。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7,307,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
对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07,8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监事候选人胡四全先生
    同意 413,168,01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65,665 股。
    上述议案 7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8 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