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共同出资设立公益基金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捐资设立公益基金会能更好践行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公司通过公信透明的慈善平台进行捐赠有 利于提高公司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程度和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捐赠。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 颐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