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58,450 万元,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
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和 2018 年 5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68,500 万元(不含
本次调剂),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将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资源综合利用发
展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和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的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合计 10,000 万元调剂至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琉水环保”),本次调剂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7%。
二、琉水环保基本情况
(一)琉水环保基本情况
序号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北京金隅琉水环 水泥熟料生产销
1 1997.04 北京市房山区 唐高 66,060
保科技有限公司 售、环保固废处理
(二)琉水环保财务指标(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
1 131,588 52,929 78,659 40.22% 5,058 4,216
科技有限公司
琉水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资公司,2019 年 2 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琉水环保不存在逾期
未偿还负债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目的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
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
四、担保合同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保证合
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
1.担保的范围: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
壹亿元),贷款期限 1 年(即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止)。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
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
金、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
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
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
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
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1 个营业日内代
为清偿。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人的义务
(1)保证人应于每年 5 月 10 日前向贷款人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2)保证人转让、出售、分割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经营资产的行为
涉及到其总资产(按照其最近一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40%以
上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3)保证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或承担债务,如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
其最近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净资产的 70%,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
同意。
(4)保证人如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合并、分立、联营、重组、股份
制改造、计划上市、体制改革、股权结构变化和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
保证人应提前 10 个营业日将有关变动方案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
书面同意。上述变动方案不得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
(5)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保证人应当无条件
配合贷款人实现债权。
(6)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
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以时间宽限或者付款延期;
借款人或保证人清算或者破产;
借款人或其他人就本贷款偿还做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
(7)保证人通过各种渠道新增债务融资,一次性超过保证人上年末
净资产的 5%,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5.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下列事件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保证人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或自行申请破产、被歇业、被停业
整顿、被注销、被吊销或撤销其合法存续或经营所必需的许可或证照、被
解散的;
(2)保证人被提起或可能被提起标的金额为 50,000 万元(含)以上
的诉讼或仲裁的;
(3)保证人总计市场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资产被查
封、冻结、扣押、执行、征收、没收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且该等措施
在开始后 5 个营业日内未被解除;
保证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保证人赔偿损失;
(3)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4)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账户
中直接扣收相当于到期未付的被担保债务金额的资金,直到被担保债务得
到全部清偿为止;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剂,对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是对琉水环保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
有助于满足琉水环保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
象均为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14,91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除
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14.74%(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