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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公 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公 司 以 2018 年 末 总 股 本
1,347,522,9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347,522,9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30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288       菱石投资有限公司
  4      08*****180       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2212 室
    咨询联系人:沈伟斌   李银凤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