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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公司债券(16金街01)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2455             债券简称:16 金街 0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6 金街 01)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 金街 01,债券代码:112455)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
债券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10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为保证兑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金街 01(112455)。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当前余额为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 3.53%。
    7、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金街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6 金街 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53%,每 1
手“16 金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35.3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
金、利息为人民币 1,02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35.3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1、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3、本期债券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6 金街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及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
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86451097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