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派林生物: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6305万
份。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在首个等待期届满后方可开始行权,第一个
行权期为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79 元/股。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8.8808
万股。
    (7)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在首个限售期届满后解除限售,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8)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
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1
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1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 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先生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

   (五)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 2020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


                                   2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
年5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81.5万份股票期权及
1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七) 2020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由235,000股调整为421,77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
《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
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调整为10.86元/股;首次授予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39.22元/份调整为21.79元/份;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2,050,000份调整为3,679,27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 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

                                    3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限售期与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12个月,
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1日届满,则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为2021
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未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激励对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
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   有者的净利润为1.86亿元,大于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触发值1.62亿元,小于目标值

                                        4
如下表所示:                                           2.00亿元,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触发值(A)      目标值(B)        售期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年度      (单位: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亿     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亿元)             元)           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93%。
     2020               1.62              2.00
     2021               3.00              3.70
     2022               4.00              5.00
             公司当年实际完成净利润(X)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