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