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