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虹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 阅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 计报表(经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 年 8 月 22 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 年 8 月 23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16 年 11 月 25 日 完成增资后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2017 年 5 月 8 日取得经营范围增加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076120682K),2018 年 11 月 26 日取得经营范围增加后《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2020 年 8 月 4 日完成增资后取 得变更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经查验,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上述《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仍合法有效。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 册资本的 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 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 年 11 月 25 日 增资完 成,长 虹集 团财务 公司 取得变 更后 营业执 照, 注册资 本金 变更为 1,887,941,751.02 元,长虹集团、长虹股份各占比 50%。公司法人代表:胡嘉,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虹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 5 亿 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本公司本次增资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 5 亿元资金中 40,299.83 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 2020 年 8 月 4 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长虹集 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8,794.1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69,393.84 万 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均变更为 35.04%;本 公司与长虹美菱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 14.96%。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银保监会批准,长 虹集团财务公司开业后开办以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12、 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13、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14、成员单位产 品的消费信贷;15、即期结售汇业务;16、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 控制环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 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 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管理委 员会、审计稽核管理委员会。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2 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独立董事 1 名,公司职工董事 2 名。 长虹美菱、长虹华意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成为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股东后,决定各 推荐一名董事,经银保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成员将增加至 9 名。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人,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研究、讨论公司一 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 的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稽核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 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合规风险部;2 名副总经理协管信贷业务部、金融 同业部、综合管理部、资金结算部、信息科技部和财务会计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其中经营 决策委员会职责是制定经营战略目标、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开办新业务、确 定投资方向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资金结算部 部长、信贷业务部部长、财务会计部部长、合规风险部部长等,其中总经理任经 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具体信贷业务进行集体评估审 核,做出决议,核定企业授信额度等。常设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 通信息并处理重要经营问题。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 体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 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 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 理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 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管理、监督、评估的决策审 批和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关键职能:公司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管理、 监督的决策审批;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检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稽核检 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 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 评估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 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 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1 、结算业务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 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有关的制度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 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 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长虹集团财务 公司不垫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 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长 虹集团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 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 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 、信贷业务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 办理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 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 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 途合法。 3 、内部稽核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 办法和操作流程,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 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 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支出和由此导致 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 、信息系统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 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 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 置在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成员单位使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 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可以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长虹集团财 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 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 行。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377,092,340.86 元,负债总额为 17,007,378,560.99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5,029,182,354.99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369,713,779.87 元 , 2019 年 1-12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198,447,804.77 元,当年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127,354,440.88 元,净利润为 47,500,681.15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90,755,934.94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7,723,200,507.32 元;负债总额为 14,309,001,507.88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1,735,921,132.84 元;所有者权益为 3,414,198,999.44 元。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为 131,118,288.04 元,当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6,667,484.06 元,净 利润为 43,911,909.99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1,299,339.97 元。 (二) 管理情况 为强化规范运作、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 展战略的实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通过汲取行业先进经验,结合长虹 集团财务公司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 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 一系列的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依据《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货币单位:元)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21.81%,不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实收资本;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00 元,实收资本为 2,693,938,365.84 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实收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对外担保,担保余额为 3,072,347,529.80 元,资本总额为 3,614,663,199.90 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余 额 为 0 元 , 资 本 总 额 为 3,614,663,199.90 元,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低于 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3,784,987.85 元,资本总额为 3,614,663,199.90 元,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10%,低于 20%。 列表如下: 报告期末实际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指标 1 资本充足率 ≥10% 21.81% 2 拆入资金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 ≤100% 0.00% 3 担保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 ≤100% 85% 4 证券投资占资本总额比例 ≤70% 0% 5 自有固定资产占资本总额比例 ≤20% 0.10% 四、长虹华意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 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时本公司制定 了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 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长虹集 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11,735,921,132.84 元,长虹华意及下属子公司在公司存款 的余额为 1,358,068,289.65 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 11.57%,未超 过 30%。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等相关金 融业务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具体开展业务情况请参见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公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第二项中第二小节“金融服 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建立《在四川 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 2013 年 9 月 17 日公告)。通过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取得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定期财 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于半年根据财务公司分析并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处置程序,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 定方案,当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同时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要求长虹集团财务公 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 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 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 风险评估意见 经本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建 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2020 年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未发现经营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 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 为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 司对 2021 年度拟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预计并在额度内 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