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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01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21-04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39 号]文核准,公司以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 559,623,9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2.5 股,配股价格为 4.69 元/股。本次配股发行共计配售 136,372,026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 639,584,801.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565,414.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019,387.8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7CDA40238]。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拟对产业配套升级项目中电机线及其配套的两套离心浇铸机、冲床、
退火炉、模具及附属设施项目不再实施,将相应资金变更用于投资压缩机铸造项目
建设,并拟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
-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

    为打通压缩机全产业链,实现向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基础性产业延伸,稳定公司
铸件供应价格体系,保障压缩机基础部件供应安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已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建设以压缩机
铸件为主铸造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号                                                                   (元)
                                                      年产 4000 万件
     景德镇华铸
                  泸州银行股份有                      高端压缩机精
 1   机械有限公                    9200001278012840
                  限公司成都分行                      密铸件智能化 70,000,000
     司
                                                      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200001278012841,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 2 长虹华意铸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
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
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缪晏、尹永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
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