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恢复2014年度利润承 诺股份补偿强制执行及签署同意司法拍卖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同意司法拍卖协议书》及协商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相关资产公平合理,有利于有受偿权股东 尽快得到应补偿的股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签署《同意司法 拍卖协议书》并向山东省高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申请恢复 2014 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强制执行及签署 同意司法拍卖协议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乐锦 董 华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