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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等议案,
经听取公司对上述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和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
要沟通,现就上述各项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兖矿集团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该事项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担保费用的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关于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地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汇通
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关联方,公司拟向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地矿集团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租赁办公楼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
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将《关于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展期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乐锦   董 华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