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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对照表2020-03-2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对照表

     本次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                                         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
                                           定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司其
                                           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
                                           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
                                           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              第八条   公司审计风险部为审计
       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资料准
       工作。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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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秘书处、财务管理部为主要配合部
                                           门,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合规审查和相
                                           关信息披露等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
                                           提供公司相关的财务资料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要职责权限:                        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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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制度及其实施;                      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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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及其披露;                       之间的关系协调;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 披露;
    他事宜。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控控
                                     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
                                            (七)负责法律、法规和公司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审计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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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意见或决议后,以书面提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
                                     积极配合公司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风险部负责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 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作,向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面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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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
    工作报告;                       情况;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            (四)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及
        (四)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6   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 司审计风险部提供的报告和资料进行
    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讨论审议后,形成意见或决议,并以

                                 2
    呈报董事会讨论:               书面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改聘;
    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 得到有效实施;
    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客观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 真实;
    全面真实;                            (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四)其他相关事宜。       估;
                                          (五)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
                                   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补充内容并分拆为两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
                                   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 的,召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审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 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7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由半数以 议时;
    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         (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
    履行职责。                     议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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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传

                               3
                                    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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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10                                  方式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采用
                                    传真、视频、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讯
                                    方式。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
                                    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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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应予以回避表决,会议所作决议
                                    须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
                                    事会秘书及审计风险部、董事会秘书
     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12                                  处、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
                                    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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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
                                    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

                                4
                                    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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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
15                                  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本次会
                                    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
                                    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议需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需
16                                  的委员须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名。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
                                    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在会议结束
17   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后 1 日内 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会。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
                                    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18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实地考察。
19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5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以
         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沟通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
         会计报表;
             (三)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
         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20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
         会、财务总监与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
         确定。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
21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
         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管理部
22
         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
         年审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
         报表之前进场,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

     6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
         见。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
23       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
         果。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
24
         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和解决方案。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
25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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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
         条件。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27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7
         公司拟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
         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
         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
28       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出
         具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出具否定性
         意见的,公司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
         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
29       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
         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审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
         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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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
         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当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8
                                     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并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三条 与上述年度报告工
 31                                  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形成
                                     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由审计委
                                     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存档保管。
                                         增加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
                                     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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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和他人牟利。在年度报告窗口期(年
                                     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对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编号进行了调整,其
他内容不变。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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