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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地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借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

公平协商确定,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

项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用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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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董华、李兰明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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