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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鼎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22-09-2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大地工程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曹鹰、曹书鸣、张剑峰、天津鑫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齐红亮和曲景鹏持有的天津德通电气有限公司57.41%的股权(“本次重
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
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
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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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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