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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9-3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31 日 15:00—2019 年 4

月 1 日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3 月 31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仲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 名,代表股份 233,012,28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0.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37 名,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0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19,680 股,反对 692,6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情况:同意 1,647,900 股,反对 692,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袁帅律师进行了

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

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 8 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