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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董意见2019-04-29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董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担保事项均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临时和定期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
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核查并向有关人员问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
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基于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了解,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方
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8.64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8 亿元。母公司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6 亿元。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公司 2018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次董事会审议聘请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鉴证过程中,本着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认真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执业能
力较强。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的审计报告,该审计
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
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
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钟田丽   张黎明    李卓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