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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11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
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
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
智能装备管理人的通知,银丰铸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优尼
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均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分别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
《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因银丰
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部分债权额占比较高的债权人申请延
期提交书面表决票,银丰铸造管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
人按照会议要求对表决结果进行封存(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现将银丰铸造、优尼
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银丰铸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银丰铸造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
《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
决结果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结合最终的表
决意见,债权人会议对《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银丰
铸造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1 人,占出席会议的
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100%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56,741,200.0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
案)》。
    2、职工债权组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银丰铸
造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银丰铸造重
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1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100%;代表债权金额 3,404,509.68 元,
占税款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有 207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银丰铸造
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201 人,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97.1%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3,236,011,516.74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99.52%。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因《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
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
持股权比例为 100%,所代表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出资人
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银丰铸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
银丰铸造管理人将依法向沈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银丰铸造
重整计划。
    (二)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
发布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
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结合最
终的表决意见,债权人会议对《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有 2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优尼
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2 人,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100%;代表债权金额
31,619,539.96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
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优尼斯
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优尼斯智能
装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1 人,占出席会议的
有 表 决 权 债 权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100%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21,696,642.96 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0%。
    税款债权组已表决通过《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

案)》。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有 382 人出席会议,其中同意《优尼斯智
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计 363 人,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比例为 95.03%;代表债权金额
3,185,739,044.73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97.97%。
    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
案)》。
    5、出资人组
    因《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
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共有 1 人出席会议,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
资人所持股权比例为 100%,所代表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
通过,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将依法向沈阳中院申请裁定批
准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
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
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
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
者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
能得到执行,则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存在被法院宣告
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