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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0-08-0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过程中,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经我们审阅车欣嘉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长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禁止任职条件的情形。
因此,同意选举欣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过程中,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经我们审阅董凌云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总经理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任
职条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

       三、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
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秦琴女士、张天右先生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等个人相关情况,判定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上
述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
公司聘任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
生、刘成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秦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张天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王英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