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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沈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6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划转的背景
      (一)执行公司重整计划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3 日、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
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 01 破
18-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
的(2019)辽 01 破 18-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沈
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沈机股份现有
总股本 7.65 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2 股的比例转
增合计约 9.19 亿股,总股本扩大至 16.84 亿股。上述转增
股份中,由战略投资人受让约 5.05 亿股,占转增后沈机股
份总股本的 29.99%;剩余约 4.14 亿股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
用于清偿金融普通债权。每家金融普通债权人受让的准确股

                                      1
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情况为准,对于零碎股
按照“进 1 法”处理,即不足 1 股按照 1 股调整,所需的额
外股票由战略投资人提供。
    (二)执行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
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
沈机集团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3 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沈机集
团重整计划。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的通知,根据沈
机集团重整计划安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股
权。其中,沈机集团持有 1.15 亿沈机股份股票将抵债给相
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沈机集团持有的剩余 0.76 亿股沈机
股份股票将用于清偿对沈机集团的金融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二、本次司法划转相关情况
    根据沈阳中院作出的(2019)辽 01 破 8-8-1 号、(2019)
辽 01 破 18-6-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登深圳分公司于
近日将沈机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沈机集团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提存的部分公司股票划转至两公
司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相关划转详情如下:
    1、沈机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划转情况



                           2
    本次司法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涉及公司股票数
量为 14,515,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划转后,沈机
股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 5,685,570 股公司股
票。
    2、沈机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划转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涉及公司股票数
量为 4,116,3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划转后,沈机
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 140,328,431 股公司股
票。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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