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英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英特集团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 号)核准,英特集团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 60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 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594,811,320.75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264,498.99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30,700 24,200
2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 37,800 17,800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合计 6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
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563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842.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入金额 (%)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24,200 6,435.13 26.59%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
2 物流平台绍兴(上 17,800 5,407.36 30.38%
虞)医药产业中心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 -
合计 60,000 11,842.49 19.74%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议、八届二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563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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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特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特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英特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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