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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0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佳魏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晓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景然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
任公司董事、副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景然先生持有公司 75,000 股股票。
王景然先生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对其所持股
份进行管理。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王景然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私奉献,为
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景然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
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佳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佳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佳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1026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20 层
     传真:010-59782368
     电子邮箱:jiawei-wang@bohaileasing.com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说明
     因工作调整原因,王佳魏先生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佳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晓
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晓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简
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晓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91-2327723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传真:0991-2327709
    电子邮箱:xd_ma1@bohaileasing.com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附简历:
    王佳魏,男,1986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自 2012 年起先
后担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兼证券
事务代表,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航空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渤
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王佳魏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佳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王佳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晓东,男,1986 年生,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自 2014 年起担任渤海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本运作主管。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证券事务中心经理。马晓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马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