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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12年12月)2012-12-2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经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报审稿)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满足外部监管要求,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1.3 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


1.4 管理原则
    1.4.1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并涵盖集
团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1.4.2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
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1.4.3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1.4.4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及时做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当基于
评价报告基准日及时反映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1.4.5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成本实现有效评价,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效果。


1.5 术语定义
    1.5.1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的,集团公
司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内
部控制自评价和内部控制抽查工作),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评价结论、编制
评价报告、依据监管要求对外披露的过程。
    1.5.2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自评价,是指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组织,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下属企业职能部门、经营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据
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根据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控制
标准的遵循情况,汇总并提交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的过程。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
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抽查工作的基础。
    1.5.3 本办法所称关键控制,是指管理层所依赖的控制,这些控制如果没
有有效实施,即使有其他控制存在,也无法将发生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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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1.5.4 本办法所称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的控制,是指对财务报表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有影响的控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集团公司董事会
       2.2.1   审核并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2   了解、掌握合肥百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2.2 集团公司监事会
    2.2.1 通过参与内部控制事项决策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有关内部控制建
立与实施进行监督。
       2.2.2   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


2.3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
       2.3.1   审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2.3.2   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2.3.3   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2.3.4   监督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4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2.4.1      作为董事会授权机构,审核并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2.4.2      对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意见。


2.5 集团公司审计部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2.5.1 负责组织制定并定期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办法》。
    2.5.2 负责组织拟定并提交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集团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批。
    2.5.3 负责牵头成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属企业的自评价工作,汇总并保存
相关工作底稿,与被评价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沟通评价结果。
       2.5.4   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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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并组织分析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编写并提交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集团公司监事会审阅、集团公司董事会批
准通过。
     2.5.5    配合、协调和沟通外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宜。


2.6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2.6.1   负责制定、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
法》。
     2.6.2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2.6.3 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议监督,开展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自评价活动。填写相关工作底稿,与被评价部门及下属企业沟通评价结
果。
     2.6.4 负责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分析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编写《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7 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参与、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2.7.1    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2.7.2 结合部门职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如评价范围的界定、人员
调配)提出参考意见。
    2.7.3 根据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要求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或内部控制评价
小组开展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及时与集团公司审计部或内部控评价小
组沟通评价结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2.8 各下属企业
    负责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参与、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2.8.1    各下属企业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
    2.8.2 结合各部门职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如评价范围的界定、人
员调配)提出参考意见。
    2.8.3 根据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要求,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或内部控制价
小组开展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及时与集团公司审计部或内部控评价小
组沟通评价结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
    2.8.4 各下属企业职能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内部
控制自我检查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完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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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管理工作。
3.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结合《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公司层面和业务
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其中,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包
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具体涵盖财报与
信息披露、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存货
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业务外包。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
况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工作
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4.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集团公司每年按计划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程序包括:启动内
控评价工作并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开展内部控
制自评价工作、现场测试与沟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
作、分析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结果、复核评价工作质量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审核与披露。
4.1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拟订《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在评价方案中明确评
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集团公司审
计委员会审核、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4.1.1 内部控制自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自评价范围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及所
有下属企业,但是对于人员较少、业务模式简单、风险较低的下属企业,可以不
纳入内部控制自评价范围。对于纳入内部控制自评价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评价
所有适用的流程及内部控制标准。
    4.1.2 区分关键控制、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的控制:确定纳入范围的单位
和流程后,还需结合风险评估、人员配备情况等,进一步确认具体需测试的内部
控制标准。对于关键控制或是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的控制,是必须要测试的;对
于非关键同时又是与财务报表认定不相关的控制,综合评估风险和人员配备情况
后,可以考虑在抽查时简化测试甚至不进行测试。
    4.1.3 评价时间安排:内控评价报告针对集团公司年末时点(即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状况出具,应综合考虑每年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的工作量以及人
员投入情况、外审师的现场工作计划,合理进行时间安排。


4.2 组织形式
    (1)集团公司总部层面的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组
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小组成员按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中的人员安排从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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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抽调,评价小组成员按照本部门规避原则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评价小
组对自评价工作底稿、自评价报告、缺陷汇总及整改方案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集团公司审计部汇总、审核内部控制自评价资料。
    (2)下属企业的自评价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指导下属企业成立内部
控制评价小组,小组成员按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中的人员安排从下属企业各职能部
门抽调,集团公司审计部统一指导、整体把控。评价小组成员按照本部门规避原
则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每个自评价单位(下属企业)设一名联络协调人,
负责与集团公司审计部沟通协调。联络协调人收集评价小组的自评价工作底稿、
自评价报告、缺陷汇总及整改方案,提交集团公司审计部。集团公司审计部汇总、
审核内部控制自评价资料。


4.3 实施内控自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经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成立后,集团公司审计部据此
组织安排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下发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要求及相关报告模板,
明确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的要求、完成时间、提交成果、上报审批流程等。
    4.3.1 要求: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开展单位应对照内部控制标准,由内部控
制评价小组全面梳理自评价单位的控制活动(如现有制度或管控措施),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价工作,填写相关工作文档,并及时将经自评价主体管理层
确认的相关工作成果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汇总。
    4.3.2 现场测试与沟通:内部控制评价小作组按照评价方案开展测试工作,
通过询问、观察、检查、抽凭、重新执行等方式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有
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缺陷汇总表,并与被
评价单位现场沟通确认评价结果。


4.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
    4.4.1   缺陷认定
    (1)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内控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可以是一般缺陷的组合,重大缺陷可以是重要缺陷的
组合。
.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
.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偏离控制目标。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
能形成一个“重大缺陷”。
.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
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认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
牵头负责。对于内部控制自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集团公司审计部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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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小组对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潜在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对缺陷
的类别做出认定。重大缺陷需经集团公司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并考虑追究相关
单位责任。
    4.4.2 对测试结果进行量化评分:为加强内控评价工作的监督与激励效果,
内控评价的结果可进行量化评分,视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4.4.3   缺陷整改
    (1)自评价单位对于自评价过程中暴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制订整改
方案并组织整改。
    (2)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及时跟踪缺陷的整改情况,堵塞管理漏洞,防控重
大风险。


4.5 评价结果提交与分析
    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完成后,内部控制评价小组需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审计部
提交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底稿、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缺陷汇总表及整改方案,
集团公司审计部汇总并及时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
    (1)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底稿:内部控制评价小组依照统一制定的内控控
制标准填写自评价工作底稿,填写完成后提交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汇总保存。
    (2)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按照下发的内部控制自评价
报告模板填写,并经自评价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审批。
    (3)缺陷汇总表及整改方案: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按照下发的缺陷汇总表及
整改方案模板填写。针对内部控制自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各评价单位须制定
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等,并
经自评价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审批。


4.6 评价质量复核
    评价工作质量应建立交叉复核机制,明确复核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复核的流
程和方式。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前,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的工作底稿记录、缺陷汇总
结果应按要求由经授权的复核人员复核确认。


4.7 报告与披露
    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集团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7.1 报告内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分项评价,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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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4.7.2 审批流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如需对外
披露按相关程序和披露要求对外披露。在对外披露前,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关注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对评价报告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评价报告内容一经调整,需履行原有审批程序后才可正式生效。


5. 内控文档的归档和保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评价方案、测试范围确定文档、自评价
报告、抽查方案、工作底稿和相关支持性证据(主要是涉及缺陷样本的支持性证
据)、缺陷汇总表、评分结果等应当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妥善归档及保管。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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