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2-1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3—0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3 年 2 月 8 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赵文武先生、独立董
事蔡文浩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董事戴登安先生、独立
董事雷达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第七届
董事会成员 11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7 人,候选人分别为:郑晓燕、
戴登安、王友斌、刘浩、李承波、黄跃明、陈锐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
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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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第七届
董事会成员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候选人分别为:雷达、陈国欣、李明发、
邹吉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副董事长刘卡佳女士因年龄原因,董事赵文武先生、董事王昌旭先生、
董事程儒林先生、独立董事蔡文浩先生因工作原因,均将不再继续提名担任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以上各位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为公司战略规划、治理建设、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
作出了重大贡献,体现出卓越的职业品德和专业水平,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刘卡佳
女士、赵文武先生、王昌旭先生、程儒林先生、蔡文浩先生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
感谢!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建议给予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每
人每月 7500 元(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
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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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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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晓燕,女,54 岁,EMBA,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党委书记,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党委书记,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合肥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委员,中
国百货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零售商业协会会长,
安徽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贸促会副会长、
安徽省国际商会副会长。郑晓燕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33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戴登安,男,39 岁 大专文化,党员,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
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戴登安先生
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友斌,男,57 岁,大专文化,党员。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家电经营分公司总经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合肥
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
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友斌先生与持有
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1,678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刘 浩,男,41 岁,硕士研究生,EMBA,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市热
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肥市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董事
长,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
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刘浩先生与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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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承波,男,45 岁,大专文化,党员,会计师。历任安徽商之都人劳处处
长、党委委员、配送中心总经理,安徽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六安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巢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
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承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跃明,男,49 岁,本科,党员,会计师。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工业科副科
长,合肥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处副处长、法人代表,合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处长,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跃明先生除担任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 锐,男,35 岁,硕士,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办秘书、副主任、主任,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振业(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兴泰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先生除担任第二大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述职务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 达,男 50 岁,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
际经济系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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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学术委员,本公司独立董
事。雷达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陈国欣,男 57 岁 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开大学会计
学系和南开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现为南开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
南开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中心(MV)主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
兼职教授,天津市政府财务金融咨询专家,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欣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
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明发,男 50 岁 法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奖。历任安徽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为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制办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
专家库专家,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邹吉昌,男 61 岁 刑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一级高级法官。历任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
副书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现已退休。邹吉昌先生与持有
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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