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雷达)2013-04-1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12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12 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 9 次,包括 4 次
定期会议和 5 次临时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并做到会前主动调查、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
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2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
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
也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号 类型
1 2012.03.27 关于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2 2012.03.27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3 2012.08.08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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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要求,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1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银行承兑汇
票 11,000 万元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额为 7,007 万元。
被本公司兼并的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担保借款
1,119.8 万元。2012 年 2 月 11 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于
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市
化工总公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
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此项担保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
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7,970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3.44%。
(三)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
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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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额为6510万元。
被本公司兼并的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借款1,119.8万元提
供担保。2012年2月11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关于原蚌埠
市百货大楼为蚌埠市化工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的说明》,说明蚌埠市化工公
司正在办理改制有关手续,相关银行贷款正在申请办理核销和债务重组,近期有
望得到解决,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再次承诺“此项担保由我公司承
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7473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92%。
三、2012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以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以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本人重视并安排
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除利用现场会议期间掌握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还于 2012 年 7 月专程前往上市公司对部分经营
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分析与管理》专题授课,充分运用自身专长为促进上市公司
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研究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
考核标准,对 2011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以进一步完
善对公司高管人员的选聘、考评与激励机制,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此外,本人还注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
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特
别是在 2011 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注重听取公司管理报告 2011 年度经营情况及
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部分门店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听取财务负责人
及内审部门报告 201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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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并在出具初审意见后参加见面会沟通审计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内部董事说明议案情况,充分了解议
案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
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 2012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
东特别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达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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