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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3-04-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年报披露日期              2013 年 4 月 12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汪烽、韩龙

联系电话                                 021-23219687、021-2321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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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417
注册资本
                                77,988.42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15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25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晓燕

实际控制人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刘速超

联系电话                        0551-657710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 年 5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 年 6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证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       (一)尽职推荐工作
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海通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
                                合肥百货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合肥百货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
                                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
                                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接受合肥百货的委托,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推荐文件。

                                    (二)发行审核阶段

                                    海通证券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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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合肥百货及其它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
                              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合肥百货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督
                              导合肥百货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2.督导合肥百货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
                              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公司制定、执行并对外披露了现金分红
                              制度。

                                  3.督导合肥百货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合肥百货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对合肥百货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公共传媒关于合肥百货的各类报道
                              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

                                  6.将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合肥百货,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保荐机构对合肥百货履行保荐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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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期间,合肥百货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
                                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合肥百货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与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
                                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等,向本保荐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
                                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
                                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
                                合肥百货的各部门配合海通证券的工作,保
                                证了海通证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参与合肥百货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工作
荐工作的情况                    的中介机构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分立
                                重组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间,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对公司2011年、2012年的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对合肥百货董事会及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间,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列席了合肥百货历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
                                间已经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
                                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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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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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 年 4 月 11 日
                                 汪   烽




                                              2013 年 4 月 11 日
                                 韩   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3 年 4 月 11 日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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