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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4-11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3—1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70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17.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5,510,000.00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24,064,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1,445,400.00元,已于2011

 年5月3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天健

 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实际

 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开设如下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存储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承
                                         (元)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收购合家福超市
                        55190000591                                     165,052,500
       限公司合肥卫岗                               51.375%股权项目
 1                                    265,052,500
       支行             090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                               收购乐普生商厦40%
                        34130100001                                     68,767,800
       限公司安徽省分                               股权项目
 2                                    185,512,900   巢湖百大购物中心
       行营业部         8170183991
                                                    建设项目            116,745,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34001464608                 周谷堆大兴农产品
 3     份有限公司合肥                 230,880,000                       230,880,000
                                                    批发市场项目
       四牌楼支行       059588888

合计                                  681,445,400                       681,4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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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截至2013年4月10日, 公司承诺用于收购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51.375%股权、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项目、周谷堆大兴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全额投入完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按照计划正在使用之中。

    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现已建设完工,公司承诺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

50,625,028.24元(含利息482,529.25元),主要原因为:2011年,安徽省撤销地

级巢湖市并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鉴于巢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

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经营定位和投资规模进行相应调整,降低设备购置、固定

资产装修档次,进而减少项目投入金额,致使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少于预计投资额,

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巢湖百大购物中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节余资金金额

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装修费           6757.5         3,554.10        3203.40

其中:内部装饰工程                       3300       1,948.30        1351.70

      安装工程                            825         229.48         595.52

      中央空调、电梯                 1282.5         1,067.15         215.35

      部分品牌货柜                       1200         186.95        1013.05

      外墙装修亮化                        150         122.22          27.78

2.铺底流动资金(开业第一年)             3000       2,202.78         797.22

3.其他 (含租金、管理费等)         1917.01           903.38        1013.63

           合计                    11674.51         6,660.26        5014.25

    三、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巢湖百大购物中心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

金,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

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

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实施之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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